各学区教育办(督学办)、督学责任区,有关学校:
根据《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意见》(深教规〔2011〕2号)的有关精神,按照“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圳市盈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一类“区教育督导室2015年开展后续整改工作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学校和第二类“2014下半年至2015年底接受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进行项目落实或整改情况的绩效进行督查评估,以利于办学水平评估项目的深入推进。
一、绩效督查时间
2017年6月—10月(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绩效督查评估受评学校及督查评估内容
(一)第一类:对区督导室开展后续整改工作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学校
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安乐小学、沙溪小学、罗租小学
(1)按照整改通知书意见开展后续整改的情况;
(2)学校发展进一步改进建议。
(二)第二类:对接受市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
燕山学校、流塘小学、福永小学、坪洲小学、壆岗小学、西湾小学、凤岗小学、松岗一小、海湾中学、上寮学校
(1)受评学校制定的年度整改方案
(2)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措施、进度和效果;
(3)通过评估后学校获得的新发展;
(4)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三、督查程序
(一)校长作简要汇报
(二)评估组实地了解整改成效
(三)口头反馈评估情况
四、有关事项
(一)各学区教育办(督学办)要安排专职督学跟进,组织有关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积极配合,协调相关工作对接;
(二)有关学校要形成并提交书面评估后续整改工作报告,开放相关课堂,组织后续整改工作成效的支持资料。
(联系人:曾昭曙 区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27781364;徐建山,深圳市盈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18922859389)
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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