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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办学水平评估项目受评学校后续整改工作绩效进行督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9 11:14 发布单位: 新桥小学 浏览量: 459 【公开】
 

各学区教育办(督学办)、督学责任区,有关学校:

    根据《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意见》(深教规〔20112号)的有关精神,按照“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圳市盈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一类“区教育督导室2015年开展后续整改工作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学校和第二类“2014下半年至2015年底接受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进行项目落实或整改情况的绩效进行督查评估,以利于办学水平评估项目的深入推进。

    一、绩效督查时间

20176月—10月(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绩效督查评估受评学校及督查评估内容

    (一)第一类:对区督导室开展后续整改工作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学校

    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安乐小学、沙溪小学、罗租小学

    (1)按照整改通知书意见开展后续整改的情况;

    (2)学校发展进一步改进建议。

    (二)第二类:对接受市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

    燕山学校、流塘小学、福永小学、坪洲小学、壆岗小学、西湾小学、凤岗小学、松岗一小、海湾中学、上寮学校

    (1)受评学校制定的年度整改方案

    (2)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措施、进度和效果;

    (3)通过评估后学校获得的新发展;

    (4)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三、督查程序

    (一)校长作简要汇报

    (二)评估组实地了解整改成效

    (三)口头反馈评估情况

    四、有关事项

    (一)各学区教育办(督学办)要安排专职督学跟进,组织有关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积极配合,协调相关工作对接;

    (二)有关学校要形成并提交书面评估后续整改工作报告,开放相关课堂,组织后续整改工作成效的支持资料。

 

    (联系人:曾昭曙 区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27781364;徐建山,深圳市盈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18922859389

 

 

                         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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