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化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教联〔2013〕20号)及 相关学校督导评估文件规定,我室组织督学对景山实验学校等5所学校进行宝安区优质化民办学校督导评估。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现将拟批准为宝安区优质化民办学校的5所学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23-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民政府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评估结果的,取消其宝安区优质化民办学校的资格。
电话:27785006
地址:宝安区宝民一路2号,宝安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编:518101)
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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