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宝安中学(集团)第二外国语学校

>学校首页>通知公告>校务公开>内容详情

深圳市宝安区上寮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 2017-02-15 15:03 发布单位: 宝安中学(集团)第二 浏览量: 298 【公开】
 

(20161028日经深圳市宝安区上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宗旨】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积极构建现代学校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办学目的】 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学校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职责,服务国家和人民,推动人类文明进步。

第四条【学校名称与通讯】学校的法定名称为“深圳市宝安区上寮学校”,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因行政区域划分,现地址更名为“宝安区新桥街道”)河滨南路2号,系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独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隶属于宝安区人民政府管辖,上级主管部门是宝安区教育局。

第五条【教学语言】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外语科的教学使用英语。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六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在宝安区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最高负责人,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处于学校的中心地位,对外代表学校,向国家负责;对内全面领导和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家长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七条【办学理念】

    校训:教人求真,学做真人

    愿景:把学校办成以特色化、国际化、优质化而著称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风:博学而审问,明辨而笃行

    教风:教学相长,务本致远

    学校精神:自强不息,和而不流

    校园别称:春住园(出处:《清平乐·春归何处》)

    校园文化:春风化雨(教育方式)  春暖花开(成长方式)  春华秋实(实现方式)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规划,学校建立党支部一个,名称为“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上寮学校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工会、女工、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第九条【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开。代表按比例在各科组、后勤组普选产生(学校中层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办学体制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学校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教代会代表应向所在级组教职工传达教代会会议精神,组织动员教职工贯彻实施教代会决议。

(三)每学期进行一次教代会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四)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及提案征集活动,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座谈中反映的问题及时、科学地给予答复和解决,对于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第十条【岗位设置】学校按宝安区编委办核定的教职工人数聘任、聘用教职工;按区职改办核定的各类职务教师职数,通过竞聘上岗。

(一)正校长、副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履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责,全面管理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二)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科研处、总务处,共五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人事、教学常规、德育和安全、教育科学研究、后勤服务等工作,每部门设主任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第十一条【中层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即各处室正副主任)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委严格考察,校级党政干部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进行教师大会民意测评,由校长聘任,报宝安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中层干部职责由校长根据各学期工作分工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校务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通过通报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让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决策、管理等过程有知情权、参与权,从而建立起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民主管理的进程,维护学校的稳定,深化学校的改革,促进学校的发展。在学校重大建设、教育教学办学方向和教师专业发展、三好生评选、干部聘任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评优、评先等工作都做到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第十三条【工会制度】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负责人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员工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每学期工会组织以职工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虚心接受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行政工作做出决策;讨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校长、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当校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学校组织成立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专家等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的责任是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进行协调和审议,讨论、决定关系到学生及家长权益、学校等重大事情,人数在1115人左右,聘期二至三年。校务委员会既是审议机构,又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教学岗位设置】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年级设置级组长,统筹全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课程安排】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要充分运用校园网、信息库和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进行教学,努力做到教育教学信息化、现代化。

第十八条【德育管理】努力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模式。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实施开放、体验德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德育网络。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

第十九条【德育教育】德育处具体负责全校的德育工作,全体教师是德育工作的主力军,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的协同作用。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增强育人意识,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德育工作中,以“做人、成才”为主线,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坚持积极引导、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原则。

第二十一条【班级管理】加强班级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月按相关评比制度评选阳光班级。

 第二十二条【德育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品德进行考核。每学期末班主任要认真写好学生评语,按时发放学生手册。学校领导、德育处主任和下级行政要检查各班级德育考核情况。

第二十三条【教学时间】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要精选内容、数量适当。

第二十四条【特色课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正面个性的张扬。

第二十五条【教材使用】学校使用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科教材和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地方性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研究性学习教材。

第二十六条【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营造一种“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氛围,为学生提供一个被接纳、被信任、被尊重及真诚对待的课堂环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整体效应。

第二十七条【体育教育】重视体育教育,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按规定开好体育课、健康教育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创建体育特色。

第二十八条【教学规范】认真执行各科学习规范,开展个性化教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

第二十九条【教学测试】学校小学部除进行规定的检测外,不搞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中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测时间和内容,学校将逐步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考察学生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基本能力运用。

第三十条【常规制度】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促进教学相长。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教学统计档案和教学资料库。

第三十一条【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考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不按考试成绩公布学生名次。确立“从起点看提高,从基础看变化”的评价原则,全面、科学、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

第三十二条【艺术教育】加强艺术教育,打造艺术教育特色品牌。认真上好美术、音乐等课程,扎实打好艺术基础,并将艺术教育渗透到其他学科,提倡课堂教学艺术化,充分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及艺术特长。

第三十三条【教学科研】重视教育教学科研,推进学校发展进步。深入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原则,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认真实施已开设的科研课题。大力提倡“反思教学”,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对获得教研成果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  师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教职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第三十五条【依法聘用】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各种工作。

第三十六条【职称评聘】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结合,竞聘上岗,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待遇】学校依法维护教师和职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和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为教师创造专业技术能力提升机会和平台,促进教师专业技术发展,并逐步改善教师和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八条【职工考核】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职工权益】教师和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退休教师权益】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及转学学生档案的移交工作。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学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学处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才可休学。

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还须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校长批准,由教学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根据上述流程办理续休手续。

第四十二条【学生权利】

(一)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义务】

(一)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三)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生奖惩】

(一)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某一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或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二)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奖励或惩罚学生,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送德育处报校长审批。

 


第六章  校产、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四十五条【标准配备】按相关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六条【校产管理】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十七条【功能室管理】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等功能室及运动场地的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场、馆、室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充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八条【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创建良好的人文氛围,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九条【经费使用】学校经费由区财政拨款。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理经费。每学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计财部门、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的审查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

第五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省、市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

 

第七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

第五十一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作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同时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五十二条【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成立安全办公室,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有关安全责任职责。

第五十三条【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定期举办有关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关心师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五十四条【安保工作】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交通、消防、防震抗灾等工作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好“三防”演练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五十五条【家校联合】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建立社会教育网络。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等的联系,搞好共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同时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建设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第五十六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章程,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选举家委会成员,家委会根据家委会章程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学生家长的代表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家长,反映家长心声。借助该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推动家校合作常态化,使其作为家校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发挥作用。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定期举行教学开放日、家长开放日等活动,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办好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定期做好家访工作和开好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有效教育。

第五十七条【社会实践】学校要开门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建立军训、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和少先队、共青团等活动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章程执行细则】本章程的执行细则说明见《上寮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及学校各部门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章程修订程序】学校根据需要或涉及学校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以修改,章程的修改动议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提交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支部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核准后,向本校和社会重新公布。

第六十一条【章程发布】本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宝安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章程解释】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深圳市宝安区上寮学校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技术运营支持: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招生咨询电话:27757162      资源平台技术支持电话:29999500
©2017 cn.baoan.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4225829号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