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宝安区第八届学校艺术展班级合唱、校园集体舞专场展演参赛节目作品的通知
- 宝安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 2021-09-01 18:01
- 阅读 2417
各学区教育办、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宝安区第八届学校艺术节方案整体安排,经研究,拟定于9月举办宝安区第八届学校艺术展班级合唱、班级器乐和校园集体舞专场展演活动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班级合唱专场:9月12-13日
班级器乐专场:9月14-15日
校园集体舞专场:9月16-17日
二、活动地点(待定)
三、活动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公、民办)学生。
三、报送要求
1.以各学区为片区上报单位,不接受个人报名。请各校将报名表材料,于2021年9月8日下班前交至本学区项目负责人处(第一学区:周继文、第二学区:余涛、第三学区:严世强、第四学区:朱妍婷、第五学区:王珺、第六学区:温静英)。
2.由学区项目负责人汇总本学区上报信息,将节目报名表及承诺书Word 版和盖章PDF版,汇总表Excel版,于2021 年 9月10日前通过文件交换系统报送至区教科院体卫艺部。
3.上传作品。即日起至9月10日止,用户在“宝安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cn.baoan.edu.cn)登录后,点击首页活动图标进入平台活动频道,找到对应参赛项目,再根据要求上传作品。
4.报送视频要求为2021年5月-9月新录制视频,班级合唱、班级器乐视频节目原则上在校内优质室内场地录制,不得进行后期音频处理;校园集体舞可在室外场地录制;
四、活动评审
区教科院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参加节目数量按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区教科院颁发获奖证书,并推送部分优秀获奖作品代表我区参加深圳市中小学艺术展演相关项目评比活动。
附件:
附件1:宝安区第八届学校艺术节班级表演类项目展演活动方案.docx
附件3:宝安区第八届学校艺术节艺术表演类各专场展演活动节目汇总表.xlsx
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白姗,曲晨,电话:2778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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