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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2-28 16:19 发布单位: 新桥小学 浏览量: 544 【公开】
2015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小一、初一招生公告

 

为方便我区适龄儿童家长了解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有关事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5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5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深宝教〔201475号)和《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等文件精神。

二、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与2014年相同,即执行《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详见招生网站javascript:void(0);

三、招生对象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098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四、提交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的证明。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长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按照 “1+5”文件要求进行数据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3月3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具体办理办法请登陆招生网站查看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52号)。

5.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五、招生步骤

1.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明材料。

2.家长网上报名(小一:330日至415日;初一:420日至55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可登陆招生网站查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招生网站——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下面点击“小一/初一报名”——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即可。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415日下午5时整,初一55日下午5时整,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信息初核(小一:416-20日;初一:56-10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明的原件到申请学校进行初核。报名表与原件信息一致的,学校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小一:421日至520日;初一:511日至610日)。公安、房产、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家长核对(小一:521-27日;初一:611-17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小一在527日下午5时前、初一在617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可在招生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小一:528日至613日;初一:618-30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622日;初一:78日)。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628日前;初一:713日前)。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六、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名单

2014年开始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中学、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2015年新增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实验学校、文汇学校(暂定名,原文汇中学)初中部、建安小学、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福永小学、上寮学校、沙溪小学、上屋小学。

学位房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可登陆招生网站查阅。

七、咨询电话

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最新资讯,请密切关注招生网站的“招生信息”公告滚动栏。

咨询电话:新安街道2349601327597133;西乡街道27932050;福永街道27391561;沙井街道27207860;松岗街道2709108627097250;石岩街道2776111627604873。区教育局基教科27757162,区教育局信访办277852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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