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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13 09:39 发布单位: 宝安中学(集团)第二 浏览量: 549 【公开】
 

各位家长:

您为孩子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已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已经过2次公示,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和积分有异议提交复核申请的,已经公安、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复核。现对我校录取名单予以公告:今年我校初一开设7个班,录取人数为350人,录取线为8237分。

请已录取的学生(即下表中的名单)家长持本人和孩子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在715日上午9时到11到学校一楼报告厅进行注册,过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学位;

根据宝安区2017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就读资格审核合格但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学生,请家长凭孩子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于713日下午4时前到我校正门处领取二次申请证明,自愿选择如下方式申请学位:

1.参加公办学校的二次补录申请。公办学校一次录取结束后,我区的海旺学校尚有初一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进行二次申请。资格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且学位类型在前或积分较高的家长可在713-14日(下午5时前)登陆招生系统,选择补录申请至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二次申请将根据原类别、积分依序录取,不划分招生范围,录满为止。13-14日将每半天在基教科网页公告二次申请报名人数,请家长及时留意。录取结果请家长在15日登陆报名系统或到补录学校查询。

2.确认二三志愿民办学校的分流调整。公办学校二次申请结束后,715-16日,教育部门将在招生系统中根据家长网上报名的志愿、类别、积分进行分流到二三志愿民办学校。请家长于717日登陆报名系统或到申请的二、三志愿民办学校查询录取结果,并于721日前或按录取学校要求持二次申请证明、身份证明等及时到校确认注册。不依时确认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如均未达到或未满足上述补录、分流条件,或放弃分流的家长,请持二次申请证明、身份证明等于721日前自行选择到全市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本校周边民办学校及联系电话请查看《2017年沙井、新桥街道接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信息一览表》)。

如错过上述申请时间,将无法参加新学校的排序和录取。如有其它不明事项,请拨打本校咨询电话:29873923

重要提醒:目前全国学籍已实现联网,如您的孩子已在其他学校(含国内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其信息将无法导入学籍系统,请不要到学校注册,并将情况告知学校。如未告知,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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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寮学校)

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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