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宝安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宝教〔2016〕65号)及《关于印发<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宝教〔2014〕76号),现将我校截至2016年秋季已使用的学位房信息公告如下:
一、我校自2015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自2015年起,成功申请本校小一及初一学位已经使用的住房即为已锁定的学位房,已锁定的学位房在该学生毕业或转学后解除锁定。
二、本公告附表中能查询到的住房,即为已锁定的住房,锁定的房产不能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的其他亲生子女除外)。
三、截至2016年秋季本校锁定的学位房信息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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