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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服务窗口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3-04-09 08:53 发布单位: 宝安中学(集团)第二 浏览量: 377 【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学校服务窗口工作制定规范如下。

一、学校服务窗口直接面对公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学校水平和政府形象。要进一步树立窗口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着力提升综合素质,维护和提升窗口形象。

二、对外服务部门,尤其是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着装得体,仪容整洁,举止大方,有礼有节。要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三、要进一步完善窗口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对公开的内容,应及时进行更新。

四、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接待来访、咨询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茶水暖心、一腔热情相待、一片真诚相助”不准态度冷漠,语言生硬,与人争吵

五、在服务过程中,对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不熟悉的群众,要耐心细致地进行讲解。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属于日常业务即时办理;需要协调事项帮助协调处理,所有事项都能够在第一时间办理,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六、窗口服务部门咨询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内设置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的当值人员应礼貌接听询问来电,耐心答复所询问事项,并在专用记事簿上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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