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有1辆公务轻型载货汽车,车牌号粤BU0C18。购置于2012年12月,原值93848元。该资产已计提完折旧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该车老化严重,已无维修使用价值。
以上资产均符合报废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资产管理员。
公示期: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5日(不得少于15日)。
联系人:王诚
联系电话:0755-29360183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海旺学校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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