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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8-29 14:26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56 【公开】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稳定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我校决定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培养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条件
  1.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教龄8年以上。
  4. 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独立承担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的专业课的教学,或系统地讲授过1门专业主干课程,每学期课时量平均在每周10节左右,专业主任以上行政原则上不低于每周4节。
  5.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或重点课程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6. 近3年内,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1)在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负责本专业建设或重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2)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3)担任过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习题集的主编或副主编;
  (4)参与过本专业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主持过本专业校级教科研课题.
  7. 是“双师型”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理论功底。
  8. 承担过“结师拜队”任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或辅导工作并获奖。
  (二)行业企业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职业资格。
  3. 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4. 能胜任学校一定的专业课教学或进行专业讲座。
  (三)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条件
  1.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有拼搏奉献精神。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教龄5年以上。
  3. 从教以来一直工作在本专业教学第一线,承担过本专业1门以上专业课的教学任务,每学期课时量平均在每周12节左右,专业主任以上行政原则上不低于每周6节。
  4. 积极参与专业各项教改工作,在开展教育教学和研究方面起骨干作用。
  5. 近3年内,教科研工作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1)独立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优质课;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参与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习题集;
  (4)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课题;
  (5)承担着本专业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6. 是“双师型”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理论功底。
  7.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或辅导工作。
  二、选拔培养的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1. 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我校实际,对现有专业建设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业部领导下组织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 系统讲授至少1门专业主干课程,完成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
  3. 根据所在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组织开展1-2个专业建设和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
  4. 主持或参与重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包括教学标准、教材、实训指导书等的编写工作。
  5. 掌握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每年至少面向本专业部作一次专题学术报告。
  6. 帮助、指导和支持本专业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实训室的建设、设计和更新。
  7. 任期内在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
  (二)行业企业专业带头人职责
  1. 指导或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2. 指导或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3. 至少讲授一门专业课,或定期给学生或专业教师进行相关培训或讲座。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1. 积极工作,完成好专业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2. 任期内主讲2门以上(含2门)专业课程,教学考核结果均达优秀。
  3. 每年推出一节优质示范课或专业技能展示课;主动参加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比赛或行业比赛。
  4. 至少承担或参与一项校级课题的研究。
  5. 承担指导1-2名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6. 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7. 积极协助做好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
  三、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
  (一)选拔原则和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专业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选拔名额
  每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2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不超过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年选拔一次,直至额满为止。
  (三)选拔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宝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带头人申请表》或《宝安职业技术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提交自荐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近3年教学任务安排表等证明材料)。
  2. 专业部根据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并报行政部教科所。
  3. 行政部教科所将专业部提交的申报人材料报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4. 对经过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的,公布通过名单。
  5. 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的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发放聘书。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聘期为三年。
  (四)培养管理办法
  1. 优先推荐出国或到国内相关科研单位进修。
  2. 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团体、各种与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
  3. 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行业专家对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分类培养和指导。
  4. 优先为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科研经费,促进教科研活动的开展。
  5. 学校对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其每年向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书面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职责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合格者连任,对不合格者,停止聘任,依照条件增补新人。
  6. 各专业部教学部门和行政部教科所都应对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业务档案,实行校部二级管理。
  四、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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