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部分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 2024-05-1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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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部分
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宝安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有一批资产,购置于2012-2018年,共83件,原值1316880.23元,其中固定资产78件,原值510880.23元;无形资产5件,原值806000元;该批资产已计提完折旧(摊销)且无法继续使用,同时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及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需进行报废处置。我中心已委托第三方出具技术鉴定报告。
以上资产均符合报废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资产管理员。
公示期: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黄玉红
联系电话:0755-29985235
特此公示!
附件:资产处置申请单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5日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部分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docx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部分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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