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公示
-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 2024-03-1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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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盘点清理出一批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房专用精密空调部署2台,2013年11月22日购置,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原值279300元;
二、动力配电系统1套,2013年11月22日购置,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原值21000元。
以上资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资产管理员。
公示期: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黄玉红
联系电话: 0755-29985235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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