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教育技术部
- 2022-09-08 10:28
- 阅读 1256
各学校、幼儿园:
为有效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广东省教育厅将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现将《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就相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参赛对象
1.学校、幼儿园;
2.全体教师。
二、活动内容
1.明确平台。建议依托宝安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2.完善空间。各参赛单位与教师按照《附件8: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要求完善机构空间和个人空间功能。
3.深化应用。各参赛单位与教师按照《附件2:2022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学校评价指标》《附件3:2022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教师评价指标》指标体系,利用网络空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材料报送
(一)名额限制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区单位申报不超过10所,教师申报不超过30名。已获得2018-2021年度全国或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优秀学校和优秀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材料准备
单位填写《附件6:2022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区域(学校)申报表》,教师填写《附件7:2022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教师申报表》。
(三)提交时间
各参赛单位与教师于10月18日前提交申报表,逾期视为放弃。
申报地址:
(四)技术支撑
1.单位参赛技术支持:莫林明,电话:27871185;
2.教师参赛技术支持:张震宇、莫发彬,电话:29999500;QQ群:483995328。
附件: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rar
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莫林明,联系电话:2787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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