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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深宝教〔2009〕181号)

发布时间: 2013-08-31 09:29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441 【公开】
  为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根据《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深宝教〔2009〕76号),制订本办法。
  一、实训、实习及指导
  (一)职业学校选派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到基地负责指导学生实训和实习,基地所在企业在需要时指定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学生实训实习的指导。
  (二)学生实训实习期间,实训实习内容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不得要求学生在与所学专业没有关系的企业或基地实训和实习。
  (三)实训实习基地的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遵守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对教学实习基地的生产和工作给予支持,协助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四)学生每天的实训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五)职业学校负责实训教学的监督和检查;所在企业要提供学生参与企业生产实训的必备条件,确保学生实训实习质量。
  二、生活管理
  (一)职业学生在基地实训实习期间的生活安排由职业学校主要负责,相关企业配合做好学生的实训实习生活保障;
  (二)基地所在企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训实习学生的生活,职业学校派去的实习生活老师配合做好生活安排;
  (三)实训实习学生享有和企业员工同等的生活待遇及相关补贴,由职业学校及所在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落实;
  (四)企业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实训实习工资,实训实习学生享受区财政生活补贴和综合意外保险补贴,由职业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五)职业学校负责协调实训实习学生与所在企业工作关系,向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企业优先聘用优秀实习学生参加就业。
  三、安全管理
  (一)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享有“1+2”文件规定的综合意外保险补贴及企业聘用员工享有的其它保险,由职业学校及基地所在企业共同落实;
  (二)学生在实训实习工作时的安全问题由相关企业负责,由此产生的意外事故由企业和家长协商解决,职业学校只负责协助工作;
  (三)学生在实训基地非工作时间的安全问题由职业学校及所在企业共同负责,如发生意外事故,根据意外发生实际情况确定责任归属;
  (四)实训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和企业的有关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附则
  (一)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学生实训实习的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实训实习安全。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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