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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深宝职示范校〔2011〕2号)

发布时间: 2013-08-29 10:40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86 【公开】

  为了加强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下称“示范校”)建设项目的科学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扎实高效地推进示范校建设。坚持导向性、协调性、效益性、创新性的原则,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的办学方向,以高度的社会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示范校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二条  示范校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职业公民为目标,以校企深度合作和新校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升学校办学软硬实力、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为途径,以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和特色项目建设为抓手,继续完善以“工学结合、六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宝安模式”,实现学校规模和质量的同步提升,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发展,办学吸引力和社会贡献率的稳步提高,力争到2012年将学校建成示范性学校,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七个项目:1.五大重点专业建设,包括:数控技术应用、服装设计与工艺、动漫游戏、物流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2.一个模式,即职业教育“宝安模式”;3.一个体系,即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学校的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提高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示范带头作用,办出中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代表为学校校长。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方案的审核上报、资金筹措、建设项目的实施等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的示范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领导、协调和管理,以保证项目全面、有序、协调进行,按期完成项目。
  第六条 成立由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的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全程监督;对项目计划、预算、实施、评价等各个阶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纠错;确保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到项目建设的质量标准,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第七条 成立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示范建设办公室为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工作部门,由主管校领导兼主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验收;起草校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及时发布项目建设中各方面信息。
  第八条 成立各项目建设工作组和子项目建设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目建设方案的制订与实施;保证总体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各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保证子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第九条 各项目建设实行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对方案实施的过程进行协调、督导、管理;负责完成季度报告、年度总结及其有关资料的上报;负责接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组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三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 实行建设项目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按任务点、目标点进行检查,并负责监控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实行建设项目的信息发布制度。各建设项目组每季度末将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示范建设办公室书面报告,示范建设办公室按季度对建设项目组的情况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实行建设项目的年度报告制度。各项目组将项目建设的年度进展情况、年度统计、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每年年底上报建设办公室,建设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实行建设项目的自查和验收检查制度。按照示范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组要根据建设计划实行季、学期、年度自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季、学期、年度进行检查,并形成学校示范建设季、学期、年度总结,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子项目组要按示范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全面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负责对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进行论证、审查,并对实施过程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  示范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项目组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资金,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学校对建设项目资金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全过程管理。(见《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建立科学评价标准,健全绩效考评机制。按照“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的方法加强考评,学校每半年考评一次,成立由政府、企业、学校领导与专家组成的学校建设项目考评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运行效能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并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  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建设项目组以及在示范校项目建设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考核成绩差,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
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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