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参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04年9月1日执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校本部学生、企业校区学生、联合办学在本校学习期间学生的学籍管理。
(三)学校对专业部的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部管理,行政部学生处具有统筹管理的职责。
二、入学与注册
(一)按照深圳市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相关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已被录取新生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到,并在一周内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已注册新生因故请假未能如期入学,从开学之日算起,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按旷课论处,且逾期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达两周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入学教育
1.入学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职业理想,热爱学校,热爱专业,为三年的学习生活奠定良好基础。
2.入学教育的组织安排。学生入学教育由行政部学生处统筹安排,专业部具体组织实施。
3.入学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1)介绍学校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前景,介绍学校的办学业绩和特色,以及校风校纪,提出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勉励学生树立职业理想,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2)组织新生参观校史展览。着重了解历届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毕业生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典型事迹。
(3)向新生讲解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学籍管理规定等主要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
(4)介绍专业性质、现状和发展方向。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和主要教学任务,介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参观专业实训室及实习基地。
(5)由班主任组织对入学教育内容进行学习讨论。最后,每个新生在班主任指导下写学习心得,并制订三年职校生活规划,要求有明确的目标和切实的措施。
(6)入学教育还可邀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或组织新生到未来的工作单位参观。请用人单位相关人士介绍专业前景、历届毕业生情况及用人单位对学生的期望。
4.入学教育的考核。入学教育结束时,由专业部命题进行测验,各班主任负责阅卷评分。入学教育测验成绩作为学生第一学期德育成绩的组成部分。
(五)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学校批准,可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下学年开学前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痊愈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仍不合格,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含学籍表、综合成绩、评语、操行评定)。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学生德育考核表)。
3.公共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相关信息、材料。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毕业生实习鉴定表。
(八)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花名册(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及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按相关规定上报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九)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十)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十一)学籍档案由专业部德育员(学籍管理员)专门管理,在每学期末将学生的个人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毕业离校时,归档长期保存。
(十二)学生档案是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技等各方面反映的原始材料。材料要完整,做到实事求是。学生毕业时,学生档案须由接收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凭单位介绍信或接收函,到行政部学生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密封及盖章,行政部学生处做好备案。若接收单位要求学生携带档案时,务必密封并妥善保管,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损毁等,确保学生档案材料齐全、准确、真实。
三、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一)学生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参加深圳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学制三年。
(二)学校实行“工学结合·六层推进”办学模式。学生在校期间,经过 “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基础学习,专业实习;岗位训练,顶岗实习”等六个层级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毕业。
四、转学与转专业
(一)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或其它同层次学校的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二)学校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三)转学、转专业按以下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专业部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校审批,可转入其它专业部一个专业。
2.外校学生转学至本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首先填写《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按程序经审批后,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出方学校和转出方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交至学校行政部学生处(招生办),由其开具《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入读报到证》,凭证到相应专业部报到入读;同时负责到深圳市教育局职成处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校内学生转至外校,同样办理类似手续。
3.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在校内转专业:
(1)新生入学满一学期者。
(2)毕业年级的学生。
五、休学、复学与退学
(一)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专业部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学期的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者。
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一期,一次为限。
3.学生休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因病休学,应当持区、镇级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书,经专业部同意,报行政部学生处审核后,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前一个月向专业部申请复学,经行政部学生处审核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由区、镇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其已恢复健康,并经专业部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方可复学。未满休学时间,不得提前复学。
(二)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专业部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并报行政部学生处备案。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作退学处理(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自动退学)。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的。
4.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以一次为限,不得连续留级。连续留级的按退学处理。
5.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6.擅自离校连续二周以上的。
7.经区、镇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的。
8.在校期间擅自结婚的。
9.自愿要求退学的,学校可准其退学。
(三)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已经注册的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每位退学、休学、转学、毕业的学生,都必须履行离校前的验收手续。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应先到行政部学生处领取《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退学、休学、转学、毕业离校审批表》,并按规定到专业部、行政部相关处室办妥各项离校手续,最后将该表交回专业部。学生离校前不得破坏公物,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学校一经发现有上述违纪行为的,无论是否已办妥离校手续,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己办妥离校手续的学生,不准在校留宿。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作短暂居留的,须报专业部批准。
(六)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一年并取得相应成绩)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凡取消学籍和勒令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一)行政部培训就业处应经常关心、了解就业形势及用工信息,与专业部联合组织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如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创设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专业部召开学生家长会,通报每年就业形势。通过家长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择业态度,设计好以后的就业目标。
(三)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求职技巧、创业精神、组织纪律、人际关系、公关意识等就业创业教育。实习期间,重视对学生“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教育,要求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以后就业做好准备。
(四)专业部每年应将本校“专业介绍”及“应届毕业生的情况”提前给相关用人单位,征询收集需求信息。
(五)学生的就业推荐实行“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行政部培训就业处和专业部根据人才市场运作机制,联系招聘单位并组织学生参加招聘面试。
(六)已基本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调离就业单位。因故需要调离的,须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由培训就业处、专业部和用工单位同时批准方可实施,否则按学生实习相关规定的条款处理。
(七)每年六月,印发毕业班《升学就业情况统计表》。班主任做好本班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情况统计,及时上报培训就业处和专业部。培训就业处和专业部根据统计表,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推荐工作。
(一)校内学习
1.学生上课、自习(包括晚自修)、早锻、早读、实训、实习设计、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考勤情况列入个人操行评定和班集体考核评定内容。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2.考勤计算方法。正式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超过15分钟的作旷课一节计;下课铃未响擅离课堂者作早退处理,早退超过15分钟的作旷课一节计。
3.早读和晚修值班教师以及班长或副班长要每天共同负责登记学生上课、自习(包括晚自修〉、早锻、早读、实训、实习设计、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出勤情况,每周五下午由班干部将全班考勤登记表报送专业部核实存档,并向全班公布考勤结果。
4.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病假必须有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本校医务室签发证明。学生请假,由专业部审批。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二天由专业副主任批准,三天由分管德育的副部长(副主任)批准,四天(含四天)以上由专业部部长(主任)批准。事前不请假者,按照旷课处理。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准假后,学生应告知班长或副班长,每周由班干部将请假登记表和病假单随考勤登记表汇总报送专业部存档。
5.无故旷课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程度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参照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的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
1.考勤范围。学生在企业期间,应按企业与学校达成的协议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在实习期间,凡是由企业安排的实习工作、组织的活动、就寝等,均实行考勤。
2.考勤时间界定。实习期间,凡是由企业安排的实习工作、组织的活动,其开始时间视同上课时间。无故不参加企业安排的实习工作、组织的活动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小组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等请假,并说明理由,办理请假手续。
八、毕业与结业
(一)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体育、实习和毕业设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符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资格审定的其它要求,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所属地级市以上教育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二)毕业时,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含实践教学)未达到留级规定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二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合格或受处分未撤销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经由用人单位或所居住社区作出鉴定,达到合格者或可撤销处分者,换发毕业证书。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毕业时间自换毕业证书时算起。
(三)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三年。
(五)学生在学期间可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资格的同时也修满第二专业有关课程的学分者,可颁发由学校所属的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未修满学分者,可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习证明。
九、附则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退学休学转学申请表
2.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退学休学转学毕业审核表
3.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校内转换专业申请表
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5.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评论
还能输入140字
用户评论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