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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2-11 14:47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64 【公开】
 

根据《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规定》和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评定内容

操行成绩评定的主要内容分为基础和附加两部分。基础部分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附加部分以学生具体的行为和表现为依据。

(一)基础部分

1.政治思想方面(18)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时事政策等教育课。能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有正确的人生观,上进心强。

2.道德品质方面(18)

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语言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关心集体,不贪小便宜,认真上好思想品德课。

3.学习态度方面(18)

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 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回答提问, 上好自习课。积极思考,善于钻研,锐意创新,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4.遵纪守法方面(18)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正义感。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各项考勤,认真上好法律基础知识课。

5.生活作风方面(18)

艰苦朴素,生活勤俭,爱护公物,爱护环境,节约水电。讲卫生,爱劳动,仪表端庄,居室整沽,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锻炼身体,坚持出操,按时作息,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二)附加部分

1.加分项

学期全勤;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主要指团委、学生会 干部、班团干部以及其它社会职务);在全校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受奖;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受奖;做好事,表现突出;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学校表彰;受国家、省、市表彰;有发明、创造和特殊贡献;其它。

2.减分项

旷课(含各种教育活动和卫生大扫除等);迟到、早退;自习课缺勤;早操、课间操缺勤;打架斗殴;抽烟、酗酒;赌博;谈恋爱;偷窃;违反用电规定;考试作弊;辱骂教职工;欺骗组织;看黄色书刊、录像;破坏公共卫生;宿舍检查不合格;损坏公物;浪费水电;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扰乱公共秩序(如打饭插队,休息吵闹等);政治理论课、法律基础知识课、思想品德课不及格;吸毒行为;其它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二、评定方法

(一)基础部分占18分,表现较好18-16, 一般15-12分,差11分以下。满分为90分。

(二)附加部分,加分的各项中,在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省市区表彰、有发明创造或特殊贡献等,每项每次加5分;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以其担任工作的多少和称务的程度加1-5分;其余每项每次加2分。 减分的各项中,打架、酗酒或赌博、偷窃、考试作弊、辱骂教职工、欺骗组织、看黄色书刊或录像、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等,每项每次扣5分;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或早操课间操缺勤,每次扣05分;其它每项每次扣2分。另外,警告处分扣35, 记过处分扣4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三)操行成绩计算的方法:操行分数=基础部分分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十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附加部分分数。

(四)操行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几种。“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975分、“及格”为74-60分、“不及格”为59分以下。

(五)学生操行一般每学期评定一次,学年操行成绩可根据两个学期成绩确定。各班应建立学生操行量化总表并上墙公布。

每学期结束前,首先由学生对自己一个学期以来的表现进行总结,在写出自我鉴定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的五个方面分数进行初评。然后,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对同学进行评议,并给每位同学评分,将全体班干部的分数汇总,计算出操行平均分。班主任在评定学生的操行时,应参考学生自我鉴定和初评等级,结合班干部评分,同时注意听取任课教师和有关管理教师意见,评出学生操行基础分数。学生操行的基础分数以班主任分数为准,也可将学生本人、班干部、班主任评定的分数按不同的权重确定。在基础分数上,再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附加部分分数,按其规定的分值,给予加、减分,确定学生操行分数和等级。

(六)一、二年级各班操行评定为“优秀”的学生控制在全班人数的50%以下,三年级60%以下。但各班操行“合格“的学生一般要达到95-98%以上。

三、评语

班主任要在操行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情况和特点,全面、客观、公正地写出操行评语,在评语中指出学生的优点、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对受到表彰的,其主要事迹、表彰情况应写在评语中。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

操行成绩和评语须经专业部审定。操行成绩评为“不合格“的,还须交专业部主要负责人审定。评定结果要与学生家长及本人见面,并记入学生档案。

本规定自20129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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