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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4-09 17:08 发布单位: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 浏览量: 63 【公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

           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须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常规模式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往、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并取得成绩。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须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详见附表二、四。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45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4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12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80人。2018年我校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只有“学考+校测”一种考核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只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招生模式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计划

学制

自主招生常规模式

普通高中

应往届毕业生

包装策划与设计

45

三年

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

55

药品生产技术

45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印刷媒体技术

40

两年

现代学徒制

普通高中

应往届毕业生

光电技术应用

20

三年

应用电子技术

20

药品生产技术

20

食品生物技术

20

通信技术

20

电气自动化技术

2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模具设计与制造

20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20

印刷媒体技术

20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对象、考核方式、报名条件、计划数等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考生报名网址:javascript:void(0);,具体报名方式详见我校《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1.非现代学徒制专业文化基础考核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满分值为100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总分满分值为400分。2018年我校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只有“学考+校测”一种考核方式,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表一

2.现代学徒制专业文化基础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2:1。

第十九条 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条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普通高中生职业技能考核(面试)、中职生职业技能考核统一在3月24日下午进行,考点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届时查看准考证)。

普通高中生(现代学徒制专业)文化基础考核以综合能力*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核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以实操为主。

普通高中生职业技能考核(面试)以访谈形式为主,围绕所报考专业知识结合人际交往基本常识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 包装策划与设计、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招收高中生的非现代学徒制专业按文化基础成绩不低于120分,职业技能(面试)成绩不低于4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2.招收高中生的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按文化基础成绩不低于80分,职业技能成绩不低于4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含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按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不低于140分,职业技能成绩不低于6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于2018年4月9日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8年在光电技术应用、应用电子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十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录取原则。考核办法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即普高生不采用学业水平成绩,由我校统一组织*)。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表三、四。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五条  报名及考试安排。

时间

安排

2018年2月25日-28日

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补办高考报名手续。由所在中学对应的考点进行补报名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报考考生在统一招考平台上(javascript:void(0);)报名及填报志愿。中职毕业生考生根据招生院校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选择其他考核方式的考生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待系统自动验证或报考院校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缴交考试费。

2018年3月1日至3月17日

在统一招考平台上完成中职毕业生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核由平台系统自动完成。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未在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18年3月18日

招生院校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2018年3月19日

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2018年3月24日上午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试点院校组织文化基础考试

2018年3月24日下午

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面试)、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

2018年4月4日前

招生院校在平台上提交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校测”成绩、中职毕业生考生文化基础及技能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2018年4月9日至13日

省招生办公室在平台上审核各试点院校提交的录取方案。各试点院校在网上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8年4月15日前

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八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传真号码:0760-88291182

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传真:0760-85592875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zstp.cn

第十四章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8自主招生考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2月27日

附表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校测)一览表

附表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表三: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普通高中生)一览表

附表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中职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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