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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5-08 18:57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30 【公开】

1.所有三年级的学生(高考班学生除外)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实习并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否则不能毕业。

2.实习生实习前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实习手续,才准予离校。

3.实习生要认真学习实习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按期完成实习教学全过程。分散实习的学生,应结合实习的具体情况和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做好实习进度安排等事宜并及时将计划寄回学校。

4.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实习小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礼貌待人,服装得体,举止文明。

5.实习生要认真学习、领会实习教学大纲或实习任务书的内容,熟悉实习进度安排,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请教,按照行业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习实际操作技能,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

6.实习生要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参加实习考核。实习结束时必须提交下列实习文件:

1)实习报告或调研报告1-2篇;

2)实习日记本;

3)实习总结1篇;

4)实习鉴定表。

7.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自始至终既要深入实际、勇于实践,又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8.实习生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精神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作风,团结实习单位同事,自觉克服实习环境、食宿等生活方面的困难。

9.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咨询、文体活动及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通过实习,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学会做人、做事。

10.实习生若对实习单位或实习指导教师有意见,必须由实习小组长通过带队教师反映解决。

11.实习期间,实习生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专业部和教务处、德育处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2.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操作规范、规则造成的自身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3.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应集体返校,个别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返校,必需经过带队教师批准。分散实习的学生,按专业部规定的日期返校。

14.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指导老师办理请假手续,可补一次实习;实习期间请假者,应该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15.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病事假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实习文件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随下一年级重修。重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自负。无故缺勤天数达总实习天数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16.独立联系实习或毕业设计的学生,离校前应与学校签署协议,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17.实习生如违背下述四条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停止实习。

1)不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领导教育,无理取闹的;

2)未经准假擅自外出、外宿或留宿客人的;

3)打人、骂人、酗酒、吸烟、私自接受礼品的;

4)行为举止违反实习单位规定的。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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