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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课程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8-29 14:05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83 【公开】

  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建设质量,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一)公共课程
  1.公共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促进终身学习。
  2.公共课程包括德育、文化、体育与健康、艺术,以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学校和专业部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
  (二)专业技能课程
  1.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2.专业技能课应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重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
  3.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学校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重视校内教学实习和实训,特别是生产性实训。
  4.要在加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完善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同时,探索专业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课程的一体化教学。
  (三)公共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安排
专业公共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安排,必须在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体现。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要正确处理公共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内容
  (一)师资队伍建设
  1.师资队伍是课程建设的关键内容。课程建设必须拥有一支具备敬业精神、学历和职称结构科学合理、教学效果良好、相对稳定的教师团队。
  2.积极从行业、企事业单位聘请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师资结构,使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知识结构合理。
  (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建设
  1.开设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标准,严禁无课程标准授课。公共基础必修课的课程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须先制订课程标准,经专业部审核,并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后方可开课。
  2.课程标准一般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专业方向和教学内容的调整来制订或修订。
  3.课程标准的编写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课程规格和教学目的及要求。名称相同但课程属性及授课对象不相同的课程,可分别编写课程标准,或合并编写课程标准,但需作出相关说明,便于选择使用。
  4.课程标准编写应符合学校制定的课程标准编写规范。课程标准的基本结构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修订。
  5.课程标准要注意体现课程发展前景和前沿性成果,反映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6.经审定的课程标准由行政部教科所、专业部分级备案。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教学活动。
  (三)教学内容与教学资料建设
  1.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应突出基础理论知识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基础理论教学应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和够用为度。
  2.教学内容改革应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
  3.选用优质教材或自编内容新、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
  4.除教材外,还应编写与之配套的教学电子辅助资料。如电子课件讲义、声像资料、习题集,以及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其它资料等。
  5.自编校本教材须进行必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四)教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建设
  1.课程组应经常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开展专题性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改革方面的研讨,并有相关记录。
  2.课程组要加强与行业及同行之间的教学研究交流,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等教研活动。
  3.重视教学手段建设,教具模型、挂图开发和使用恰当合理。电教手段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得到充分利用,效果好。大力推广使用多媒体教学,提高电子课件的利用率。
  4.应根据教育规律和课程特点,选择最适宜的教学方法。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采用精讲多练、课内外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
  5.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课外阅读,组织和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程活动,培养学生特长个性和创新精神。
  (五)实践教学建设
  1.改变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
  2.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仪器设备的现代科技含量,形成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多功能室和实习、实训基地。
  (六)教学质量考核建设
  1.针对课程特点制定规范、详细的考核办法,并着重于考核学生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改革传统考核方式方法,突出知识应用与实践能力的考核。
  3.逐步建设试题库,制定加强考试命题科学化、标准化的措施,不断提高考试质量。
  三、层次与管理
  (一)课程建设层次
  1.为增强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学校课程实行分级分类建设、统一管理。
  2.学校课程建设分为三级五类,分别为校级普通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各类校级课程按照学校有关标准建设。
  (二)课程建设管理
  1.学校课程建设实行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及行政部教科所)和专业部两级管理机制。
  2.专业建设委员会和行政部教科所负责制订和修订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课程建设规划和方案、组织课程建设评估、检查、验收和归档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3.专业部应根据专业定位和特色,负责制定具体建设计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并接受评估验收等。
  4.每门课程的责任人负责该课程建设方案制订、实施和经费使用。
  5.凡对校级以上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建设计划调整、组成人员变更、建设期限变动,或其它重大事情,对原建设计划调整时,各课程责任人须提出专门报告,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后,方可实施。
  6.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以课题立项形式进行。经过验收合格,还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形势发展和需要,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7.学校和专业部应定期对归口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公布课程建设情况。
  四、经费使用
  (一)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核心,每年为国家、省、市及校级精品课程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业部应对重点建设课程给予支持,并将建设经费列入专业部预算。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归口行政部财务处管理。
  (二)课程建设经费应遵循“有计划、有步骤,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计划。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照《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 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项目,学校分期拨给项目建设费。项目责任人应到教科所领取《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工作手册》,记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与相关票据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五、评审
  (一)评审标准
  1.精品课程建设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职业教育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2.精品课程建设应包括课程定位、课程设计、课程内容、课程实施与考核等,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课程建设更应充分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工作岗位职业能力需求,根据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确定课程内容,根据岗位的工作过程确定课程的内容序列。
  3.精品课程建设面向区域经济需求设置,具有个性化特点。设计课程时应针对不同的课程和工作岗位进行区别对待。同时,课程建设应随时间、空间变化而更新。
  4.精品课程建设主体应包含课程教学的全部参与对象,包括接受该课程教学的学生、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专任教师及课程专家等。教学队伍建设,应注重课程责任人在实际教学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教学团队结构完善和水平提高。
  5.在教学条件方面,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完善,加强课程网络的辅助教学功能。
  6.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并做好与课程整合。
  (二)指标体系
  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相关说明如下:
  1.本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制定。
  2.精品课程评审的参考依据是《精品课程申报表》、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课程教学录像和网络课程教学资源。
  3.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评审指标分为综合评审与特色两部分,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评审占90%,特色占10%。
  4.采用百分制记分。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三级指标分值。
  (三)组织实施
  1.工作组织。成立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行政部教科所和教学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课程组成员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精品课程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教科所,负责办理相关日常事务。
  2.评审准备。各专业和公共教研室根据评审标准和指标体系,做好课程建设的自评报告与相关佐证材料,并进行课程建设情况汇报。
  3.专家评审。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小组视情况对各专业课程建设召开座谈会或到相关行业、企业调研,形成专家组意见。
  4.审核批准。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经校长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评选结果。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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