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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校本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8-30 15:02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63 【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一)全员性原则。参加校本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按规定每年必须完成24学时校本培训任务,并将教师校本培训情况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年度考核。
  (二)针对性原则。校本培训要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虑不同层次教师的需要,解决学校管理和教师实践中的难题,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自主性原则。突出教师在校本培训中的主体地位,采用更切合教师实际的发展性评价模式,提高教师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教育教学经验通过校本培训方式推广。
  (四)持续性原则。建立校本培训发展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校本培训项目过程评价与绩效评估,推进校本培训资源、内容、方式和手段的不断更新,确保校本培训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一)逐步完善校本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构建学习化组织。
  (二)开展现代职业教育理论、现代职业教育技术、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等培训活动,优化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教师理论素养、教育教学能力以及教育科研水平。
  (三)开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推进各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学团队的形成。
  (四)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内容
  (一)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系统地进行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培训。
  (二)开展专业建设、职业教育课程及教学理论培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
  (三)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与运用培训,实现现代教育技   术与教学有机整合。
  (四)开展教科研理论和方法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
  (五) 根据职业学校特点,开展德育和班主任工作培训,提高德育工作和管理水平。
  (六)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支品德高尚、专业精湛的教师队伍。
  四、方式
  (一)在组织形式上采用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
  1.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分为全校培训和分组培训相结合,全校培训由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组织,分组培训由行政部各处室、专业部、专业、公共教研室根据需要具体组织。
  2.自主学习。鼓励教师通过教师自学、教育教学实践、学历达标培训,以及其它专业培训等不同途径,开展自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促进专业成长。
  (二)有内容组合上推进“教•研•训”一体化
  1.课培结合。将公开课、研究课等活动作为教育教学方法校本培训的主要形式,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竞赛,促使教师成长。
  2.新老结对。充分发挥新老教师的特点,开展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互帮互学、各得其所教师“新老结对”活动。
  3.研培结合。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和课题研究,促进教师提高反思、学习、研究的自觉性。
  4.交流研讨。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专题报告会、教学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促进教师继续学习。
  (三)在资源开发上实行校内和校外资源开发相结合
  1.企业实践。定期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教师对行业、企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新技能、技术的学习掌握,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详见《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规定》。
  2.参观考察。有计划、有目的组织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开拓视野,更新观念,激发教师自觉学习、研究及实践的积极性。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
  1.成立学校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校本培训进行组织和指导。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行政部相关科室、各专业部主要负责人、专业部教学副部长、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等。
  2.学校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部教科所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主任由行政部师资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日常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全校性校本培训项目组织落实。
  3.行政部各科室、各专业部在其负责的业务领域开展校本培训,并配合全校性校本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德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德育相关培训活动;专业部负责组织教师通用知识并指导所属公共和专业教研室开展部级校本培训;学校各公共课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学科培训。
  (二)程序
  1.计划。每学期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全校性培训计划由行政部教科所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负责,行政部各科室、各专业部制定其业务领域的校本培训计划。一般情况下全校性校本培训、专业部培训、专业或公共教研室培训、教师自主培训的学时各占总学时的四分之一。
  2.审批。各部门制定的培训方案,须报学校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考勤。集中培训教师应签到,如有事需提前请假。各校本培训项目的具体组织者是培训考勤的责任人。
  4.考核。教师集中培训以教师培训时的学习表现、学习态度、作业、出勤,以及相关测试等情况记录,作为考核和认定培训学时的依据。非集中培训以学习过程记录、成果、其它形式的作业,作为考核和认定培训学时的依据。
  5.归档。每个培训项目从申报、组织、实施、考核和备案均须规范化。校本培训的组织者应将培训方案、审批文件、现场照片、考勤表、考核成绩和培训小结,以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归入本部门校本培训档案,并填写《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校本培训登记表》(附件)。
  6.认定。每学期末,行政部各科室、各专业部等校本培训的组织者,应将校本培训登记表及校本培训档案移交行政部教科所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保存,并作为向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教师校本培训学分的依据。
  六、保障
  (一) 经费保障。学校按规定提供教师培训经费,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证培训经费投入,配备教学设施,改善培训条件,逐步实现培训手段现代化。
  (二)师资保障。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学校管理干部、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兼任培训课程,并根据实际聘请校外相关专业人士兼课,并建立校本培训教师资源库。
  (三)质量监控。学校定期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无故不参加校本培训视为不合格,检查结果应作业务档案存档,并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四)后勤保障。后勤部门主动提供服务,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校本培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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